于香港成立设立公司
香港有不同的公司类型,而成立公司的种类则取决于你的业务开发及计划。
- 海外公司分行分支∶分行分支于香港设立是没有特定的要求。但在香港建立营运或业务的某一个地方上的一个月内必须登记注册并按时提交文件及报表。
- 有限公司∶在香港操作的大多数公司都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于公司的债务责任为每个股东认购资本时之出资总额。这种形式的好处是最典型地包括更大的便利,
高灵活性及于香港更易被接受。
- 独资无限公司∶它于法律下不是一个分开独立的合法实体。他 / 她需为公司债项和生意利润直接负责。生意的损益需与其个人所得税内之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税项。
- 合伙公司∶它于法律下是被承认为一个独立合法实体,因此公司本身是有其权利和责任。每个合伙人可以于生意上负上责任及债项。合伙公司需于指定时间内提交所得税赧税表。
在香港的有限的公司是被公司法所管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主要的合法的文件, 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公司内部的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需于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
( CR ) 进行审批。于 CR 审批核准后,CR 将发出公司成立证明书, 该公司方为注册成立为一法定实体。
有限公司的基本结构要求为至少 1 名股东, 1 名董事及 1 名公司秘书。秘书和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香港境内。
贵司/阁下可选用执业会计师代为成立公司, 因为成立公司之程序需时,对于创业人仕较为费时及复杂。通常,会计师行将提供
2 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按客户要求设立公司和购买空壳公司。
按客户要求设立公司的方法将按客户不同的要求 (如股份结构,股东/董事数量,公司章程章节等)
而作出修改并提交公司注册署进行审批成立。而购买空壳公司则是由贵司/阁下选择准备好的公司名字列表中买一个现成的公司。这些公司通常之法定股本为
10,000 股而每股为 HK1 并发行了 1 股。现有的认购人将转移发行的
1 股到 1 名新的买主。会计师行会要求现有的认购人签署证实所卖公司是整洁和从没有营运的文件,以保障购买公司人仕的利益。这途径是成立公司的最快方法。
于公司成立以后,跟随,公司秘书通常需跟进会议纪录,提交文件到各政府部门等工作。因此他 / 她最好熟悉公司法。周年股东大会
( AGM ) 必须于每年举行一次而每年之 AGM 之间不可超过 15 个月。然而,第一次之 AGM 最迟不可超过公司成立日
18 个月。每间公司于周年股东大会上应委任香港执业会计师 (会计师行) 审核公司账目。在私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该公司之核数报告
(会计师报告) 需于公司财政年度年结 9 个月内完成并于周年大会上提交。
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客户,并按个别不同之要求而提供相应服务;若台端对此项服务感兴趣或商讨个别个案,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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