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法例遵循諮詢
在香港,公司僱員是受到若干法例所保護及僱主需按時向有關當局呈交資料,當公司在僱用員工時,公司需為此作準備。
香港的所有僱主需為其僱員購買僱員賠償保險以備員工因工作事故或損害中得到保險賠償。僱員賠償保險是香港法律要求了的最低保險范圍。保險費將取決于個別僱員工作的風險。
強積金 ( MPF ) 在香港影響每位僱主及僱員。僱主必須建立一個強積金
MPF 計劃, 就算他們巳提供自愿的退休補償金。 強積金 MPF 的供款計算為僱員的相關的收入的一個百分比。外地人仕於港被僱用或自僱的目的為一個有限的時期或巳於其他地方得到相類似的計劃將可免除強積金
MPF 之供款要求。
一般每年在 4 月到 5 月期間, 僱主需為其僱員填寫 "僱主發薪報稅表" 並提交至稅務局。全部之僱員的薪金和津貼於該財政的年裡的
(巳付及應付) 必須在規定的表格內填報清楚。不提交文件之僱主將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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