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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法则,规则和措施,指在设定一更完全的法制系统,并更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及外国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权益。而在中国以内的便宜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于生意营商上绝对是竞争优势。
外国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设立企业或办事处。外国于投资时应与中国各区域的工业开发达到共识并与工业发展中的政策和具体的要求一致。在企业被批准成立以前,它应该于中国政府部门提交投资建议并作检查和认同赞同。投资者可以建立中外合资企业
(Foreign Joint Venture), 中外合作企业 (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
外资独资企业 (Foreign Wholly Owned Enterprise) 或以赔偿贸易租借加工形式设厂。各种企业有其独特的特徵,特别在于内销权之百分比。
外国的投资者亦可设立代表办事处 ( Representative Office "RO") 于中国的主要城市,为生意及业务联络,
产品介绍,产品推广,技术交换和产品谘询服务。但办事处 RO 不被允许直接销售活动。
中国是有外汇管制的,外汇的收支分为往来账及资本账之外汇组成。关于直接投资,所有的类型的贷款,证券投资等均为资本外汇账项。而资本账之外汇是有严格的控制及保管。
外企和外国人的主要的税项
- 增值税 (VAT ) 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徵收。
- 消费税 (CT ) 是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产品 (如香烟,酒及酒精...) 的企业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徵收的税项,它是于计算增值税后的销售总额上徵收的。
- 关税是在贸易性商品,物品进出中国境内或特别区域内徵收的税项。
- 营业税 ( BT ) 是对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娱乐...等应税劳务,无形的财产的转移和在国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营业额徵收的流转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所得税 ( FEIT ) 是徵收企业于中国境内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个人所得税 ( IIT ) 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徵收的税项。
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客户,并按个别不同之要求而提供相应服务;若台端对此项服务感兴趣或商讨个别个案,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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