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立设立公司
投资者可于中国境内建立企业或设立办事处。外国的投资应该与中国的在中国的工业发展中的政策和具体的要求一致。在企业被批准成立以前,它应该于中国政府部门提交投资建议并作检查和认同赞同。每种不同成立形式有不同的特徵,特别在公司所有权,进出口产品的权利及内销权之百分比等..。
- 中外合资企业 (Foreign Joint Venture)
- 中外合作企业 (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
- 外资独资企业 (Foreign Wholly Owned Enterprise)
- 以赔偿贸易租借加工形式设厂
外国的投资者亦可设立代表办事处 ( Representative Office "RO") 于中国的主要城市
( 主要在深圳,广州,上海和北京 ),为生意及业务联络, 产品介绍,产品推广,技术交换和产品谘询服务。但办事处 RO
不被允许直接销售活动。
本司之财务及行销推广专业人员专门辅助协助贵司于财务,税项及业务策划方面能有效地在国内成立公司及业务。
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客户,并按个别不同之要求而提供相应服务;若台端对此项服务感兴趣或商讨个别个案,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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